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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重现蓝天须完善立法 加大处罚力度
2014-02-19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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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现蓝天,须完善立法(生态论苑)

  贾峰

  对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尤其在有效推进公众参与、倡导公益诉讼、加重违法成本和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亟待突破

  最近两年,大气污染备受关注,去年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的总体目标,各个地方就实施当地减排目标做出承诺。一切似乎预示着实现呼吸清洁空气的梦想指日可待。

  然而,2013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显示,24个主要指标大多数达到预期进度要求,但氮氧化物减排、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节能环保指标的进度全面滞后,有些约束性减排指标甚至不降反升。

  今年1月,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联合人民大学环境政策研究所、自然之友等机构共同发布的《蓝天路线图》大气污染调研二期报告披露,一批大型火电、钢铁等高耗能企业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部分火电等高污染企业甚至在当地已经处于重度灰霾污染的时段内依然超标排放。

  之所以出现企业超标排放,氮氧化物减排进度滞后的局面,主要出于以下两个原因:

  其一,现有火电厂或者是氮氧化物减排设备尚在设计、安装、调试过程中,还未运行;或者虽已建成但国家规定此类电厂氮氧化物达标期限是今年7月1日,企业做出合法但不合理之选。

  其二,有些新建电厂本应在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氮氧化物的限额要求,但是为了经济利益,夜间偷排以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个别电厂甚至大白天不运行污染控制设备,即使被抓“现行”,也是屡罚屡犯。据粗略测算,一个百万千瓦级的燃煤电厂,其脱硫、脱硝和除尘等污染控制设备的运行费用平均每小时近3万元,一天高达60多万元。企业违法排污一旦被发现,环保部门依法一般只能处以数万元的罚款,显然违法要合算得多。

  如何解决恶意排污、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首先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公众关心环境问题的热情和对美好环境质量的期望,转变为大家共同监督环境违法者的行动。这就要实现环境信息的全面公开,支持和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法排污者,让其无处藏身,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

  其次,要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仅要没收违法者的非法所得,而且还要实施按日计罚,让污染者付出惨重的经济代价;对那些重犯、屡犯和有主观故意的违法者,要加倍甚至惩罚性处罚,并要追究企业法人和排污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使环境法律真正成为引导社会各界趋利避害的指挥棒。

  治本之策,还是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尤其是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面对新的环境形势和公众的热切期待,《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已全面展开并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目前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尤其在有效推进公众参与、倡导公益诉讼、加重违法成本和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亟待突破。令人欣慰的是,立法机关正在通过座谈会、咨询会等方式广泛征询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河北等省一级地方人大也正在积极行动,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综合立法工作。只有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才能早日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梦想。

  原标题:媒体:重现蓝天须完善立法加大处罚力度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02-15/5841064.shtml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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